对组织指使冒名顶替入学将加大处罚!顶替者或五年内禁考

冒名顶替入学,今后或面临2到5年内禁止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罚。

据新华社消息,4月26日上午,教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草案增加规定,组织、指使盗用或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草案还对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将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的年限由“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修改为“二年以上五年以下”。

2015年至今,南都曾持续追踪高考替考、河南周口王娜娜被顶替上学等替考、冒名顶替案件,相关报道引发社会关注。据南都记者梳理,迄今为止,从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再到教育法修正案草案,均对冒名顶替入学等相关违法行为,作出明确法律规定。

2015年11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代替考试等纳入刑法范畴。

今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今后顶替他人取得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月16日,教育部公布的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也作出相关规定,三种情形将面临撤销学位,其中包括“以冒名顶替、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或者毕业证书”。

4月26日,教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草案对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将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的年限由“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修改为“二年以上五年以下”。

草案同时增加规定,组织、指使盗用或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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