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 | 北京西站道歉,“晚点赔偿”能制度化吗?

“列车晚点的问题由来已久,旅客请求承运人赔偿迟延运输所致损失的主张鲜少得到支持,权利人维权较为困难。当前,我国已进入‘民法典时代’,情况则会有所改变。”

“民法典第820条为旅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如果承运人因自身原因导致运输延误并给旅客造成损失,那么,旅客向承运人主张赔偿的请求则于法有据、于情有理。”

责任编辑:杜茂林

2021年5月1日,受大风天气影响,京广高铁定州东至保定东间接触网挂异物,北京西站部分列车晚点停运,导致大量旅客滞留。(人民视觉/图)

据报道,“五一”小长假的第一天,因大风天气吹扬地膜,京广高铁定州东至保定东之间接触网发生故障,导致部分列车晚点。这不仅造成晚点车次的旅客滞留于北京西站,同时由于车站的应急管理存在问题,还造成大量正常车次的旅客无法顺利进站乘车,最终致使数万旅客滞留于北京西站。

2021年的劳动节假期共计5天,有出行计划的民众对此次假期更是满心期待。但是,北京西站这一突发事件不仅给滞留旅客的出行带来了不良体验,甚至完全打乱了这部分旅客的假期安排。因而,滞留旅客的利益受到了相应的影响,那么,有旅客可能会产生一个疑问:他们是否有权就此,向北京西站或者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请求赔偿损失?

在网上购票和客票无纸化日益盛行并成为普遍趋势的当下,承运人直接通过网络购票系统向旅客显示订票成功,此时,客运合同在旅客和承运人之间即告成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得以确定下来。简言之,所有购买了车票的旅客与铁路运输企业之间存在着客运合同法律关系。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旅客以北京西站作为他们的乘车始发车站,但是,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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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梁淑怡 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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