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原台长涉黑案:二审减刑三年,主角欲申诉

赵春涛的受贿行为几乎都发生在周围的关系往来者之间。小及个人,大及公司,下至普通职员,上至电视台台长、副台长,影视、广告公司都牵涉其中。

两审法院均认为,电视台构成单位受贿罪。但单位未被列为被告,也没有被处罚金。

责任编辑:吴筱羽

“潜规则”是影视行业贪腐案件的特点之一。 (IC photo/图)

一审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的“涉黑案”主角赵春涛,二审被改判为15年。 赵春涛原任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

赵春涛被查的消息要追溯至2018年8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赵春涛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几乎同一时期,多地广电系统高官落马,引发舆论关注。

4个月后,赵春涛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因被认定犯有受贿,单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等多重罪,2019年11月30日,内蒙古巴彦淖尔中院一审判处赵春涛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随后,赵春涛提出上诉。

内蒙古高院将赵春涛的刑期改为15年,所获罪名和判决依据并未作出调整。辩护律师谢通祥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赵春涛有意提起申诉。

曾叫部下“调查”他人

在赵春涛的众多罪名中,包庇、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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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柔翡 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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