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伤人长期投喂人要担责,给爱心人士提了个醒

(本文首发于2021年6月24日《南方周末》)

责任编辑:陈斌

即使出于爱心而投喂、救助流浪动物,也有可能要承担起动物损害的责任。图为2021年5月7日,成都市双流区一个动物救助中心被救助的狗只。 (ICphoto/图)

出于爱心救助、投喂流浪狗,但是流浪狗伤了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吗?上海法院最近作出的判决,给爱心人士们提了个醒,爱护动物虽是好事,但是也要采取措施避免救助的动物伤人。

据上海法治报报道,2019年的一天,小杨从流浪狗基地领出一只被救助后寄养在基地的罗威纳烈犬,参加宠物领养日活动,想为这只罗威纳找一个领养人。但在活动中,这只罗威纳犬扑向小冯的狗,为了救狗,小冯被罗威纳扑出3米远而受伤。小冯将小杨告上法庭索赔。法院认为,小杨从流浪狗基地接犬参加领养日活动的行为意味着其有义务控制该犬,以避免危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吴悠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