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13省市区取消农业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公安部陆续报请国务院批转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一系列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措施。目前,已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相继出台了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措施。

这13个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省市包括:河北、辽宁、江苏、山东、重庆、四川、广西、云南等,这些省市相继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划分,统称为居民户口。

1949以来,中国的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大致可划分为2个阶段:第一阶段,1958年以前,属自由迁徙期;1954年新中国首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1958后后则属于控制期,以1958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瓦特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