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印发执行新“八不准”纪律

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为了从严治理审计队伍,保证审计机关在经费上不依附于被审计单位,审计署于12月9日在其网站公布了《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要求署机关及其派出机构自2009年1月1日起遵照执行,其具体规定为——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

 

二、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四、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五、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以上规定要连同审计(调查)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接受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和审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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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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