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明确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政策

交通规费征稽机构已预征的2009年度或因政策等原因需要退还的上述交通和车辆收费,要予以全额清退。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实施燃油税费改革”的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国家将提高燃油消费税,取消公路养路费。12月22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政策。主要内容为:

二级公路:
根据中国现行的公路等级技术标准,二级公路分为汽车专用二级公路和一般二级公路两种。

汽车专用二级公路能适应按各种汽车(包括摩托车)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4500——7000辆的年平均昼 夜交通量,为连接政治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老黄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