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毒驾、再次酒驾、犯危险驾驶罪,不准开大中型客货车

12月27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再次推出交管改革新举措。南都记者获悉,新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于明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可施行全国“一证通考”,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境外申请换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需取得境外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二年以上,并参加全科目考试。

新规更加严格申请条件,新增对毒驾、再次酒驾、危险驾驶构成犯罪等人员的驾驶门槛,禁止其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保障公共安全。

进一步改进实习期管理制度,明确初次取得汽车类或者摩托车类驾驶证的12个月内为实习期,增驾每种车型不再单设实习期。

上述新规同时规定,新增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更好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

(来源:南方都市报)

网络编辑:柔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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