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政协副主席撞死山西省政协主席李毅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太原市迎泽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忻州市政协副主席李毅有期徒刑六年。李毅的司机李志富包庇罪成立,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山西日报报道,1月4日 ,太原市迎泽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忻州市政协副主席李毅有期徒刑六年。李毅的司机李志富包庇罪成立,但因其包庇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有悔罪表现,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撞车,顶罪

2008年10月11日上午,在二河线高速公路701KM+300M处,被告人李毅驾驶丰田凯美瑞轿车, 在变更车道时车辆失控,与左侧彭乐祥驾驶的丰田越野车发生碰撞,导致越野车侧翻于对向左侧车道。该事故造成乘车人金银焕(生前系山西省政协主席)、王蓉(金银焕秘书)因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驾驶员彭乐祥受轻伤。

后经法医鉴定,金银焕系腰腹部遭受巨大暴力冲击致腹部重度闭合性损伤,最终导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而秘书王蓉系胸部遭受巨大暴力冲击致胸部重度闭合性损伤死亡。

事故发生后,李毅安排自己的司机、被告人李志富于10时40分许赶到事故现场,李毅将事故经过告诉李志富后,指使李志富顶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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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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