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检察院:企业领导犯轻罪可酌情缓查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和技术业务骨干,涉嫌一般犯罪的,在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可不采用拘留、逮捕等措施,全力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南方日报报道,1月6日下午,广东省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帮助企业解困,促进企业发展,保障广东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条意见”。

慎重选择办案时机

“十条意见 ”明确要求,查办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要及时与主管部门或企业领导沟通,慎重选择办案时机,犯罪情节轻微的,酌情暂缓办理。

相关负责人举了一个例子:某企业负责人受贿11万,检察机关已掌握了全部的证据,但该企业负责人和日本企业有一个谈判,只有他能回答技术上的关键问题。在 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对该企业负责人作出暂缓逮捕的决定,让其参与谈判,谈判结束之后才对他进行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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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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