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内幕交易第一案宣判董正青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被告人董正青犯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被告人董德伟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万元。被告人赵书亚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据中国证券网报道,1月9日上午,券商内幕交易第一案“董正青案”在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判决,案件主被告人董正青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与其一同受审的董德伟和赵书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以及有期徒刑1年9个月。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董正青作为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该内幕信息公开之前,向被告人董德伟、赵书亚泄露该内幕信息,情节严重,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指控以及关于被告人董德伟、赵书亚非法获取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的内幕信息后,在该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卖出延边公路股票,情节严重,构成内幕交易罪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支持;但法院同时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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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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