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支持“单身女性”做试管婴儿手术的判决来了

原卫生部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法院认为,规定中的“单身妇女”应当指未婚妇女,原告系丧偶,与之有本质区别。

医院辩称,拒绝为原告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是减少孩子在单亲家庭中成长的机会。法院认为,单亲家庭并不必然对孩子生理、心理、性格等产生严重影响。

责任编辑:谭畅

(视觉中国/图)

2022年5月16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起已审结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该案被认为是国内第一起法院判决医院应当给单身女性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案例,具突破性意义,但其判决依据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2020年,邹某因生育障碍与丈夫陈某到湖南省妇幼保健院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11月24日,邹某夫妇与医院签订了冷冻胚胎协议。协议签订后,医院利用邹某的卵子和其丈夫的精子制作了四个胚胎并冷冻保存,等候邹某孕育条件成熟进行移植。

2021年5月,陈某不幸身故,邹某为了却丈夫遗愿、延续丈夫血脉,取得公婆的同意和支持,独自前往医院要求将胚胎植入体内孕育,却被医院方以不能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邹某将该医院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医院继续履行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服务合同,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开福区法院于2022年4月判决医院继续为邹某实施胚胎移植手术,双方均未上诉。法院认为,原卫生部“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这一规定中的“单身妇女”应当指的是未有配偶的妇女,丧偶的邹某与之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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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李木子 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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