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翻唱被诉侵权,网友为何同情主播PDD?

“有一种观点认为,翻唱歌曲可以助力原作品的传播,帮助其扩大影响,增加作品的知名度。这样的说法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打个比方,老王从老李家里偷走了一只羊羔,过几年羊被养大了,老王良心发现,又把羊还给了老李。当初偷走的是一只小羊羔,还回来的却是一只大肥羊,看上去老李并不吃亏。可是老王偷羊的行为的法律性质并没有变。”

责任编辑:谭畅

(视觉中国/图)

前英雄联盟选手、游戏主播PDD正面临着一次侵权危机。

近日,他因在直播中唱了《向天再借五百年》,遭到版权方起诉,要求赔偿10万元。“我其实想你们理性地帮我分析一下,他为什么会起诉我。”PDD在后续直播中向粉丝们表达了自己的不解,“我看那么多主播直播也唱歌呀,为什么他们不被起诉。”这同样也是部分网友的疑惑。

“这个诉讼索赔的金额不重要。”《向天再借五百年》著作权人、著名作曲家张宏光通过其学生向媒体回应,诉讼的意义是呼吁社会各界对音乐版权的高度重视,让更多音乐人的劳动付出有所回报。“只有这样才能激励更多音乐人、创作者,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优秀作品。”

PDD在后续视频中道歉,并称自己无意商用。“我以后就不会随意唱歌了。也要告诉大家,直播也是属于商业范畴,你要唱歌之前,一定要经得别人的许可。”

就直播中唱歌是否侵权的话题,南方周末记者采访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曲三强、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张伟君释疑。

游戏主播PDD。 (网络截图/图)

“随口翻唱也涉嫌侵权”

南方周末:如何在法律上界定直播行为?

曲三强:网络直播是网络主播利用互联网通讯技术在直播平台上进行在线的语音、视频和数据交流的活动。从法律性质上看,网络直播是一种带有表演成分的商业活动。

张伟君:我认为这就是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向公众传播作品的行为,无论是电台电视台直播还是网络直播都是如此。它与“点播”不同,公众无法在自己选定的时间获得作品,因此,网络直播从通俗意义上来说虽然也算是一个网络传播行为,但却不是我国著作权法中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的行为,因为信息网络传播权只是控制那些网络用户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来获得作品的行为,即所谓的“点播”行为。

南方周末:直播表演或者说直播翻唱是否构成侵权?

张伟君:所谓侵犯著作权,在著作权法上是指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专有权利。而一个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的专有权利在我国著作权法中是有法定的范围的,这就是第10条规定的各项财产权利,其中包括以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传播一个作品的专有权利。这些具体的权利都有法定的含义,任何人使用或传播一个作品的行为究竟侵犯哪项权利,要依据法定的含义去分析,不能想当然地得出结论,尤其要注意“表演”“广播”“信息网络传播”这些字眼在著作权法中的特定含义,而不能简单地望文生义,否则就会得出大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柔翡 校对:胡晓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