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绑式年检”违反道交法,最高法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已明确丨快评

最高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都曾明确:“捆绑式”机动车年检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责任编辑:陈斌

近日,湖北省高院对一名武汉车主起诉武汉公安局车管所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车管所因为车主未将交通违法处理完毕而不为其车辆进行年检的行为合法。车辆年检捆绑交通违法处理是个老问题,法律经纬分明,但仍有一些法院作出不同的判决。最高法应该及时出手,通过审判个案,统一在这个问题上的法律适用。

据红星新闻报道,因为不满“捆绑式”年检,湖北武汉车主胡剑兵起诉武汉公安局车管所,要求车管所为其车辆发放检验合格标志。所谓“捆绑式”年检,指公安局车管所在为汽车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时,要求车辆的交通违法记录要全部处理完毕。

因为胡剑兵的车有违法记录没有处理,武汉车管所拒绝为其发放检验合格标志。胡剑兵将车管所告上法庭后,一审二审均判决车管所行为合法。而此次再审由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湖北省高院提审,仍然作出了车主败诉的判决。

湖北高院判决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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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解树 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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