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今天无罪,明天就出车”:涉疫获刑四年,货车司机申请再审

涉疫刑事案件新规主要针对2023年1月8日“乙类乙管”后未审结的案件。辽宁省两位货车司机,于2022年10月31日被判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获刑四年,判决已生效。

他们没有被送往监狱服刑,而是被监视居住。有律师认为,这或许是“留有余地的一种处理方式”。

“咱还是希望不要有罪。判四年挺不甘的。”妻子担心,丈夫的犯罪记录影响孩子往后就业。目前,二人已经提交再审申请。

1月13日,绥中县法院工作人员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再审申请已提交至葫芦岛市中级法院。

责任编辑:谭畅

2023年1月8日,广西东兴,边民互市贸易区内大量货车正在通关。图文无关。(视觉中国/图)

41岁的韩东在看到新闻后难得地睡了个整觉。

作为长年全国各地跑的货车司机,他通常只在过年时才回到家乡——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但在过去大半年中,韩东待在老家县城寸步未离。他与妹夫贺宏国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于2022年4月24日被绥中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在半年后的10月31日,绥中县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韩东不断关注涉疫获刑的相关报道,他觉得自己的四年刑期太长。

这一次,他看到的新闻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于2023年1月7日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通知表示,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中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上述新规主要针对未审结案件。韩东、贺宏国一审宣判后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既然一审判决已经生效,通知的出罪规定就和他们没有关系,他们依然要在监狱服刑。命运给他们开了一个巨大的玩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撰文表示,中国刑法采取的立场是认为既判力的效力高于溯及力,对行为人有利的法律不能溯及已经生效的裁决。

不过,两人也没有被送往监狱服刑,一直处于监视居住状态。2023年1月9日,韩东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已向绥中县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希望事情有转圜余地。“如果今天判我无罪,明天我就出车,我得挣钱去。因为我家里的压力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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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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