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抗诉,“反杀者”仍被认定故意伤害

检察院就同一起案件,两次对有罪判决提起抗诉“十分少见”,“以往的抗诉,大多是检察院认为法院判轻了”。

责任编辑:钱昊平

张黎明在家中用钢叉模拟“自卫”时的情形。(南方周末记者 苏有鹏/图)

“反杀者”张黎明再次被认定防卫过当,因故意伤害罪获刑。

十一年前的一个深夜,在湖北省天门市汉江边的一个村子里,张黎明用铁叉刺伤了前来要钱的严爱平,一个月后,严爱平在家中死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黎明十年有期徒刑。

在张黎明出狱前的2020年6月,湖北省检察院提起抗诉,湖北省汉江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2021年3月,湖北省检察院再次抗诉。省检察院认为,张黎明为了保护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023年2月9日,湖北省高院作出判决,认为张黎明的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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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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