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强奸未成年人,应再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吗?丨快评

满14或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用负刑责,出发点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但有无法排除的内在矛盾:当未成年人杀害或强奸未成年人,保护前一种未成年人,实质上就是“保护未成年犯罪”;同时后一种未成年人是无辜的受害者,反而得不到保护

(本文首发于2023年3月23日《南方周末》)

责任编辑:辛省志

11岁女孩被未满14周岁男孩强奸,法律当保护谁?2023年3月10日晚,山东济宁两名男孩对11岁女孩实施了轮奸,还录了视频,威胁“如果给父母说,就把视频散播出去”。女孩母亲报案后,一名年过14周岁的男孩被刑拘,另一名“因未满14周岁,已经释放,将不承担法律后果”。此案又一次引发了公众对“下调刑事责任年龄”的大讨论,反映了一个本身就值得关注的现象:在未成年人犯罪上,立法思路与法条滞后于社会现实与公众认知。

这倒不是说法条一成不变,进步是有的。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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