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量刑,真的有“重男轻女”吗?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胡昌明以1060个刑事判决为样本进行实证分析,在这篇发表于《清华法学》的论文中,胡昌明得出结论:被告人性别因素,确实会对裁判产生影响,同样的罪行,法官对女性犯罪人一般较为宽宥,对男性则较严厉;女性被告的刑罚强度,比男性低了29.9个百分点。不过,胡昌明称,这只在轻罪上明显,在涉及较为严重罪行时,差异会缩小。

责任编辑:陈斌

同案同判是共识。在我国,除审判时怀孕妇女不能适用死刑以外,法律法规均未允许因性别不同而量刑不同,但众法律现象似乎并不支持这一共识。

近日,发生于江苏省海安市的一起“相约自杀”案,就因网友感觉量刑“畸轻”而上了热搜。这起案件,目前报道已是非常详尽:男子张某,怀疑妻子小陈与他人有染后欲自杀。妻子小陈阻拦后,张某随即提出:共同投河自尽。小陈应允。第二日,张某果真捅伤自己,投河自尽。但小陈并没有如约赴死,甚至没有呼救,也没有拨打求助电话,就离开了现场,因为当时小陈“希望丈夫死了算了”。妻子小陈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网友找出来两年前的另一则报道做对比:2021年2月2日,同样是夫妻双方的鞠某与高某,因生活债务问题,萌生了自杀念头,两人商议,共同自杀。只是,这一次,最终因害怕而放弃自杀念头、离开了现场的是男方鞠某。判决称,鞠某被抓后,如实供述,依法可从轻,又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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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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