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代表的代表资格

假如粗略地把网络看作一种讯息发放和交换的平台,将网民视为这个平台的用家,那么是不是也该有既读报也写信给报社的“报民”代表?甚至纯靠口头交流的“口耳相传界代表”呢?

责任编辑:蔡军剑

我们常常让网络主导传统媒体,似乎互联网才是最重要的“新闻现场”

假设有这么一座城市,为了计划未来的交通模式,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市民代表会议,征求各界意见。这个代表会议计有公交司机代表三人,私家车主两人,脚踏车界代表一人,行人界代表一人,妇女代表五人,东区代表两人,某报读者十人,运动员代表十二人,喜欢穿红色衣服的五人,足球球迷七人,不吃羊肉的六人,留长发的三人……后来,由于有人打电话到广播电台投诉这个会议缺乏代表性,当局又很顺应民意地特别增设电台听众代表四人。

请问,增设听众代表算不算是一个开明开放的举动呢?

任何人都能一眼看出这个会议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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