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被判诈骗村支书一审获刑五年,其母后悔:“要是我在家,就不会走到这步”

刘莲的母亲李秀娟表示,她非常后悔,女儿“出事”那段时间,自己和前夫(刘莲的父亲)都在监狱服刑,“如果我在家,孩子就不会走到今天这步”。

“2015年10月,她因为吸毒被拘留15天,出来那天刚好是她18岁生日。 过完生日 ,我就把她带在身边,基本天天在一起。11月,我给她找了一份工作,在一家早餐店上班,早上4点多把她送过去,下班后再去接她。”

发自:山东兰陵县

责任编辑:钱昊平

2007年11月4日,李秀娟和女儿刘莲在临沂市罗庄区双月湖公园合影。(受访者供图/图)

26岁的刘莲(化名),成了一桩“诈骗案”的主角。

这位出生在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下村乡西涧村的女孩,2023年7月7日被兰陵县法院认定犯有诈骗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认定她诈骗的对象是兰陵县神山镇和庄西村的前村支书胡国银。此前,胡国银报案称,刘莲2016年秋与其相识后,隐瞒已经辍学、结婚生子的事实,与之发生性关系,后来以索要学费、医药费等事项先后骗取他143万元。

刘莲的律师周妍妍并不这么认为,她告诉南方周末记者,143万的转账记录真实存在,但钱款性质如何认定还不能确定,因为早在2016年初,两人间就有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则进一步表明二人曾存在不正当关系。

实际上,这段关系极有可能始于更早的2012年前后。彼时,刘莲不到15岁。

刘莲的母亲李秀娟非常后悔,女儿“出事”那段时间,自己和前夫(刘莲的父亲)都在监狱服刑,“如果我在家,孩子就不会走到今天这步”。

李秀娟没有料到女儿的事情有这么多人关注,这几天基本上每天都有记者给她打电话。 2023年7月17日,南方周末记者第一时间对话李秀娟。

拿到判决后,“拿筷子时手都会抖”

南方周末:你是什么时候收到判决书的?

李秀娟:7月10号下午,律师给我打的电话,我才知道刘莲的判决下来了。等了近900天的结果,判了5年,我接受不了。我给主审法官打电话,打了3遍都没接。后来他给我回了电话,表示判决结果是法院合议庭决定的。

南方周末:这个判决对你的生活有什么影响?

李秀娟:我11号去法院等了一天才拿到判决书,之后就睡不着,特别困的时候能睡十分钟,就会突然醒,吃饭拿筷子时手都会抖。

南方周末:有关你女儿的消息怎么发到网上的,有预料到这么高的关注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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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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