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被恶搞:当尊重企业家的认定与感受丨快评

知名企业家在面对攻击、谩骂、恶搞的时候,一般自有一种宽容大度的人生态度。毕竟,与商海搏击的惊涛骇浪相比,“肖像图片被恶搞”有时未尝不是企业家的额外助力,和“企业家精神”的一则小小注解。

责任编辑:陈斌

9月14日,北京市网信办微信公号发布《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指引》,将“谣言类信息”“泄密类信息”“侮辱类信息”列为“涉企网络侵权信息”。其中,“谣言类信息”与“泄密类信息”比较容易理解,与之对应的刑罚也有“诽谤罪”“侵犯商业机密罪”。相较而言,“侮辱类信息”的定义就显得简短得多:“攻击谩骂企业或企业家、恶搞企业家肖像图片,与色情低俗话题恶意关联等信息,等等”。

《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指引》的初衷意在保护企业与企业家合法权益,提高对涉企侵权信息的举报效率,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其中“恶搞企业家肖像图片”的提法较为引人关注,值得深入辨析。

首先,“恶搞企业家肖像图片”属于“网络侵权信息”的依据,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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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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