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唐世科寻衅滋事案公开宣判

8日,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唐慧、唐世科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唐慧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唐世科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对被告人唐慧、唐世科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万元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唐慧、唐世科以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没有查出唐慧宫外孕导致其右侧输卵管被切除为由,通过恶意举报,多次辱骂、威胁医院工作人员等方式向医院施压索要赔偿(永州市医学会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被迫支付6万元给唐慧。

2019年,因树障引起永州市零陵区富家桥镇晓里塘村大面积、频繁停电现象,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永州市零陵区供电分公司根据上级通知组织清障施工时,将该村二组马家巷山上的14棵野生幼年樟树及其他林木采伐。唐慧、唐世科以“唐世科自留山中的野生樟树被非法采伐”为由向零陵区供电分公司索赔,赔偿金额从3万元渐次提高到50万元。后因害怕背上敲诈勒索的嫌疑,唐慧、唐世科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359.6万元。

为达到通过司法程序获取赔偿款的目的,二人恶意举报,多次追逐、拦截、辱骂办案人员,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在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慧、唐世科借故生非,多次追逐、拦截、纠缠、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工作和生活,情节恶劣;强拿硬要财物6万元,情节严重;在医院等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道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唐慧、唐世科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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