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相亲后被诬强奸,五年方还清白:强加于己的巨大冤屈如何洗刷?丨快评

从公共利益出发,本案中的婚介所老板与当事女子也理应接受法律的严惩。如果本案的结果仅仅是一个邸某无罪而两人不受惩罚的话,那就无异于是对类似敲诈勒索与诬告陷害行为的制度激励,造成“反正敲诈与诬告不成也不会承担责任”的局面,这显然不利于遏制类似违法犯罪行为,置更多的潜在受害者于险境。

责任编辑:陈斌

近日,一桩再审判决让一则旧闻重新进入舆论视野。据《大风新闻》报道,曾因强奸罪获刑三年的河北滦南人邸某,终于在2023年10月10日等来法院的公正判决:唐山市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改判小邸无罪。

本案时间线并不复杂。2018年2月22日,滦南县一家婚介所给邸某介绍了一名女子。两人见面后“都比较满意”,当晚邸某还请女子与婚介所老板王某吃饭。晚饭过后,邸某开车请当事女子出去玩,“聊得很投机”并在车上发生关系。之后邸某开车将女子送回婚介所。

当晚婚介所老板就给邸某打电话,说“女方发生关系后又不愿意了”“让邸某拿几万元补偿女方”。无奈之下的邸某只好回到婚介所,与老板一起找到当事女子协调,然而并未就“补偿金”达成一致。事发第二天,王某带上两人来到邸某家中,正式提出了两万元的“补偿要求”。邸某认为王某是敲诈而不愿接受,当天王某就电话报警。之后几天里邸某给了王某几千元,得到了对方“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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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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