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观收益是背后的催化剂

责任编辑:朱红军

■这是历史进步的产物,也是公民私权得到彰显和尊重的表现

■不能把早期文物保护意识普遍不强,征用程序不完善的历史背景放到今天来比较

■允许并吸纳民间资金参与文物保护,是未来文物工作的一个新潮流

从太原往南驱车160多公里,就能抵达武乡县,王家峪就坐落在县城东边40公里的一处山沟中,这里也是八路军旧址产权纠纷的发生地。

这是一个红色的城市,境内星罗棋布的八路军总司令部、八路军总政治部、中共中央北方局、抗日军政大学等四十多处革命遗址,共同组成了“抗战圣地”,“八路之都”等文化旅游概念。而这些遗址每年吸引来的七十多万游客,为当地经济注入3亿多元的综合收入。这个雄心勃勃的小城还曾想建立自己的小机场。

这是红色旅游在中国鼎盛发展的一个缩影。所谓“红色旅游”,是指把从中国共产党成立至解放前夕这二十八年历史阶段,包括红军长征、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的重要革命纪念地、纪念馆、纪念物及其所承载的革命精神,作为旅游资源开发和利用。

自2000年由江西省提出此概念后,红色旅游迅速风靡全国并形成独特的产业链。一项数据统计显示,中国2008年红色旅游接待人数已达2.27亿人次,同比增长18.26%;实现综合收入达1239.35亿元,同比增长35.15%。

“像王家峪总部旧址产权纠纷等事件,经济效应是不能回避的因素。”贵州师范大学红军文化及红色旅游研究所所长李俊对南方周末记者说,“但也要承认,这是历史进步的产物,也是公民私权得到彰显和尊重的表现。”

李俊最近接触的一个案例也与此类似:贵州遵义会议旧址原来是一个旧军阀柏辉章的私宅,解放后充公,现在他的后人正在考虑,是否该追回祖辈失去的权益。“从实质上说,这些事件都是一种利益博弈行为。”李俊说,“红色旅游热潮所带来的可观收益是背后的催化剂。”

“这种事情已经越来越多。”山西省文物局政策研究宣传处处长许高哲说,计划经济时代所征收的很多文物,当初从民间到政府并没有充分认识到它们的价值,而且很多手续不齐全,为纠纷埋下了伏笔。

许高哲曾接触过一个山西农民,“文革”期间他家一块牌匾以极低的价格被征用,后来才发现价值连城,现在也闹起了纠纷。

许认为,必须在尊重历史的前提下解决这些纠纷。不能把早期文物保护意识普遍不强,征用程序不完善的历史背景放到今天来比较。诸如王家峪总部旧址产权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只能通过法院仲裁解决,但效果常常不太理想。

在李俊看来,随着物权法的实施,此类矛盾纠纷还将长期存在。允许并吸纳民间资金参与文物保护,是未来文物工作的一个新潮流。

“有些建筑物是不可移动的,无论由谁来管理,它永远属于那个地方,只要管理能行之有效。”李俊说,“但这一切必须在政府的主导下,有违反文物保护法的,立即加以干预。”

现在,上海和苏州正进行着类似的试验,政府正在向民间卖掉和出租一些名人故居,以为古建筑找一个修缮保护的责任主体。

李俊认为,如果张宪国真的打算收回文物产权,自主经营,从法律上也并非不允许的,但不代表他可以像对待私宅一样随心所欲,要接受政府的指导和制约,遵守文物保护法。

“这也算是一种民间力量参与保护文物的方式吧。”李说,“总之,既要迎合潮流,也要尊重过去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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