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不能产销“北京大学”牌羽绒服? 谈谈公立大学的公与私 | 快评

故而,无论基于自然法与习惯法,还是基于成文法,北京大学拥有“北京大学”“PEKING UNIVERSITY”“北大”“PKU”等商标权,别人非经授权不得商业使用,是合理的

责任编辑:辛省志

近日,北京大学标识管理办公室发布声明,称权泽鑫德彬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和共青城新财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常年以“在校生、校友”名义,在多个网络平台宣传销售印有“北京大学”系列商标标识的羽绒服产品,侵犯本校商标专用权,该办已向北京市石景山区市监局苹果园所、江西省共青城市市监局茶山分局提起行政投诉,两公司已停止侵权行为。

根据上述机构的声明,目前,北京大学享有“北京大学”“PEKING UNIVERSITY”“北大”“PKU”等“学校徽志”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北大官方也售卖一些带有这些标识的文创产品,包括文具、徽章、饰物、茶杯、背包、T恤等。

至此,这事儿差不多就结束了。不过,这也是一个典型案例,可以澄清关于商标权的一个流行谬误。

市面上,有一些人(奥地利学派)认为,商标权乃至所有的知识产权,都是人为确立的虚假权利,本不应该存在,只有物理形态的物事,如苹果、土地,抽象一些的如电磁频率,才可以确立产权;没有物理形态的,如符号、信息,不应该确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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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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