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梅西缺赛说起:商业广告能否构成合同内容?丨法眼

就本赛事而言,存在的一个法理问题,即活动主办方对赛事的广告宣传是否存在问题以及如果有问题应如何追究其法律责任。

这并不是说,任何商业广告都会构成合同内容。我们认为,只有那些重要的内容,才可能构成合同内容。重要性的标准可以参照《广告法》第28条来认定。

责任编辑:钱昊平

2024年2月4日,美国迈阿密国际队(以下简称“迈阿密队”)和香港队在香港体育场举行国际足球友谊赛,原定参赛的梅西没有参加。(人民视觉供图)

2024年2月4日,美国迈阿密国际队和香港队在香港体育场举行国际足球友谊赛,原定参赛的梅西没有参加。(人民视觉供图)

 2024年2月4日,美国迈阿密国际队(以下简称“迈阿密队”)和香港队在香港体育场举行国际足球友谊赛。然而,原本的球迷狂欢夜,却因梅西的缺赛引发媒体的热议。在这一事件中,购票球迷们是最大的受害者,他们本想目睹球王的风采,却迎来梅西缺赛的结果,其失望和愤怒之情可想而知。

对于梅西缺赛这一事件,可以有不同的观察角度。本文从商业广告和广告法理论的角度进行评析。在对该事件进行评析之前,有必要先对该事件的事实一介绍。依据香港特区政府文化体育及旅游局(以下简称“文体旅游局”)局长会见传媒谈话的内容,我们可以将该事件的相关事实描述如下:文体旅游局重视该项赛事,在对该项赛事提供资金资助时,含有要求梅西参赛的条款,但因安全或健康状况无法参赛的除外。直到赛事的下半场开场时,文体旅游局仍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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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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