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神、土地神到商业保护神:死去的先贤成神继续守护一方

从早期原始的社神土地信仰,到近世的地方城隍信仰,其脉络都是地方人群以及共同体与土地神祇之间的一种信仰联系。但其中的演变也颇为明显,从早期巫术色彩浓郁且有肃杀之风的社神信仰,演化到崇尚有功之人为土地神,祈求五谷丰登的儒家文化土地神官祀信仰,再演化到近世那些伴随着商业繁荣形成集镇背景下的众多城隍,其含义与精神色彩变化甚多。但也有一以贯之的元素,那就是社神和土地也好,城隍也好,他们都是凝聚和保护一个区域内人群与共同体的神祇与象征。而在历史上为人们作出贡献的人物,死后也往往受到尊敬,最终成为农神或城隍,继续守护着一个个地方、社区小共同体,保护农业或商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责任编辑:陈斌

中国社神的信仰具有十分古老的渊源,其出现几乎就是伴随着农业定居而共同产生的。

社神起源

社本身是一种土地、农业与保护丰产之神,在社中以社石、社树等宗教性的元素为象征,在古老时代是肃穆而令人恐惧之所。

《论语·八佾》中就记载,鲁哀公向孔子的学生宰我询问,关于“社”祭祀的文化渊源。宰我回答:“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即夏代的社中种植着松树作为神木,商代种植柏树,周代种植栗子树,使人产生敬畏和战栗。

从先秦文献来看,“社”是值得敬畏的。社有不同的等级,一个小国家有自己代表全国农业丰产的“社稷”,各个地方也有代表本地土地和农业之社。《尚书·甘誓》中,夏启对战士说,“弗用命,戮于社”,不好好作战就将在“社”中被依法处死,这个社就是夏国的社稷。《左传·僖公十九年》记载“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雎之社”,次雎之社是雎水旁东夷各部族崇拜的一个地方性的社,宋襄公通过杀鄫子祭社,来笼络和团结东夷各部族。《左传·昭公十年》记载,鲁国季平子讨伐莒国,“献俘,始用人于亳社”,用杀死俘获的莒人祭祀鲁国殷遗民独有的“亳社”。

此外,《左传·定公六年》:“阳虎又盟公及三桓于周社,盟国人于亳社”,是鲁国内部的大社又分为周人的周社,以及殷遗民的亳社。根据徐州铜山县丘湾遗址发现的“社”祭祀遗存来看,其社为四块紧靠的大石头,周围环绕掩埋有人骨、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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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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