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何杰:制定转型金融标准迫在眉睫|两会金融界之声

如何在“非绿”的企业中,有效识别出具有意愿、技术和能力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主体,是目前面临的一个难题。

未来,拓展绿色产业认定范围,标准制定和产品创新是一个开端。建立配套的统计标准、监管及激励机制,形成一个“工作闭环”,则是保证相关绿色金融业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挑战。

以标准化方式提高金融市场可持续信息的透明度,解决金融市场产品的可持续信息披露不一致性,避免绿色投资产品发行时的“漂绿”行为。

责任编辑:廖浩伦

在绿色金融领域,中国已然是世界第一大绿色信贷国家和第二大绿色债券之国。在“金融大国”迈向“金融强国”的进程中,绿色金融被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列入“五篇大文章”之中。

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国家发改委和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印发《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取代之前的2019年版本。“这个标准还是绿色金融,也就是‘纯绿’或者接近‘纯绿’的经济活动的标准,不是转型金融活动的标准。因此仍然急需制定转型金融的标准。”全国政协委员、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民革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何杰在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呼吁。

他在准备提交的《关于进一步推动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提案》中明确指出,高碳行业企业的低碳转型是推动“双碳”目标实现的必要路径,但现有的绿色金融体系只能支持到“纯绿”或接近“纯绿”的经济活动,高碳企业即使有转型意愿及可行的转型路径,在现有的绿色金融体系下也难以获得资金支持。因为从我国经济体系来看,近九成的经济活动属于“非绿”。但实际上,在近九成的“非绿”活动中,超过一半属于可以且有必要向低碳进行转型的经济活动。因此,如何在“非绿”的企业中,有效识别出具有意愿、技术和能力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主体,是目前面临的一个难点问题。

何杰为本次两会准备了12份提案,其中9份提案涉及金融领域。他曾任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并曾长期在深圳交易所任职。转型金融需要怎样的标准界定?绿色债券因成本无特殊优势而占比过低的现状如何扭转?投资人购买绿色债券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发行人利用绿色债券融资追求成本最小化,二者目标天然矛盾的关系有调和之道吗?南方周末为此专访何杰。

转型金融问题日益凸显

南方周末:作为可持续发展新命题,着眼于对高排放高污染行业进行绿色低碳转型的转型金融在我国及国际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转型金融问题为何日益凸显?

何杰:高碳行业企业的低碳转型是推动“双碳”目标实现、推进产业升级、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必然路径,但现有的绿色金融体系只能支持到“纯绿”或接近“纯绿”的经济活动。高碳企业即使有转型意愿及可行的转型路径,在现有的绿色金融体系下也难以获得资金支持。

在这个背景下,G20领导人峰会在2022年11月16日批准发布了《G20转型金融框架》,提出各成员国要大力推动转型金融发展,完善转型金融的政策框架,帮助金融机构厘清开展转型金融业务的标准、方法与路径,从而有效支持高碳行业的及时平稳转型。

南方周末:你在提案中指出,我国传统绿色金融聚焦的行业碳减排量有限。绿色产业认定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充。为何?

何杰:从实践看,传统绿色金融主要聚焦光伏、风电、电动车等纯绿或接近纯绿的经济活动,高碳、“非绿”企业的减碳转型经济活动未得到充分支持。倘若“可转型”“非绿”企业在低碳及零碳转型过程中,实现符合国家双碳目标路径的碳排放强度下降,能够带来更大规模的碳减排效益。

南方周末:国际上有何可借鉴之处?

何杰:目前,欧盟、新加坡、南非、日本、韩国、东盟等国家和地区已经或者正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特点,开发内部的可持续金融分类标准,将转型相关产业纳入分类标准范畴。我国现行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市场发展实际,未能涵盖不同地区不同产业结构的减碳转型需求。

“工作闭环”是保证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挑战

南方周末:我们绿色信贷余额已位居全球第一,而且在国际上已有一定的话语权。但转型金融问题凸显说明解决的难度不小。如果扩展绿色产业认定范围,难点在哪里?

何杰:是界定标准的制定。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占比为12.4%。从我国经济体系来看,近九成经济活动属于“非绿”。如何在“非绿”的企业中,有效识别出具有意愿、技术和能力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主体,是目前面临的一个难点问题。

深圳目前正在研究探索采用以“碳绩效”为核心的“绿色主体”界定标准。即综合考虑企业的能源效率、碳排放效率、节能表现、减排表现和行业禀赋,为企业碳绩效表现打分,优先将碳绩效表现领先的企业作为绿色产业认定范围拓展的优先主体。

二是金融产品创新。现有的绿色金融产品难以满足这些“非绿”产业企业的融资需求。例如,部分高碳企业或中小型企业资产负债率高或企业风险高,现有以绿色信贷、绿色债券为主的绿色金融产品体系,难以满足该类企业的融资需求,要加快推动PE/VC基金等股权融资工具。与此同时,“非绿”企业的低碳转型是动态过程,金融机构可以开发与企业“碳绩效”表现挂钩的金融产品,将企业减碳表现与融资成本挂钩,激励企业持续减排。

三是激励机制。经过多年发展,绿色金融已经初步建立起标准、产品和市场、监管和信息披露、激励约束和国际合作等相对完整的生态体系。未来,拓展绿色产业认定范围,标准制定、产品创新是一个开端,建立配套的统计标准、监管及激励机制,形成一个“工作闭环”,是保证相关绿色金融业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挑战。

“绿色债券成本优势不明显”

南方周末:我国绿色债券余额已位居全球第二。但你认为,绿色债券市场总体规模仍然较小,扩容空间极大。为什么?

何杰:截至2022年末,绿色债券仅占我国整体债券市场发行规模的1.41%,绿色债券存量规模约为绿色贷款存量规模的十分之一。由于存在外部认证审核、持续信息披露和绿色项目后续运营跟踪等多方面要求,绿色债券发行的整体成本较普通债券优势不明显。基于专业机构测算的上百万亿绿色资金需求,倘若绿色债券能满足其中10%,将带来超10万亿的增长空间。

南方周末:你刚才说,基于“外部认证审核、持续信息披露、绿色项目后续运营跟踪”等多方面要求,绿色债券发行的整体成本较普通债券优势不明显。国际市场上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何杰:国际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已经有二十余年的时间,推出了诸多政策工具对绿色债券市场形成有效的支持。总体来看,主要有三种措施来引导和激励绿色债券发行。

一是政府部门制定激励政策。

一方面,制定绿色债券发行端的费用减免、奖励等直接激励措施。国际上已有诸多实践案例,我国各地区在这方面的实践亦较多。另一方面,从投资端加大绿色债券需求以间接推动绿色债券发行,部分国家对绿色债券利息收入及绿色债券基金提供了免税或者优惠政策,进一步提升绿色债券吸引力。

二是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国际上通过统一的绿色债券标准和专业的债券绿色评级及建立绿色债券数据库与资源共享中心平台来支持和服务绿色债券发行工作。

三是推动行业生态的建立。目前,许多国际组织、非盈利机构通过搭建合作网络及平台,推动绿色金融生态的发展与完善,并通过不同方式推动绿色金融市场各个环节的发展及机制的完善。

“投资者与发行人的目标天然矛盾”

南方周末:从纯经济的角度看,投资人购买绿色债券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发行人利用绿色债券融资追求的是成本最小化,二者目标天然矛盾。我们观察,目前绿色金融投资产品收益确实并无特殊优势。两者的矛盾有解吗?

何杰:在这个矛盾下,绿色理念、声誉奖励和支持政策是影响绿色金融产品投资的重要因素。

事实上,政府和市场一直在采取措施缓解这一矛盾。

一是从发行端来看。(1)监管部门以加快上市审批、给予费用补贴等方式为绿色债券发行提供支持。如证监会在《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了绿色债券申报和审核将走“绿色通道”,适用“即报即审”政策。各地财政也以发行费用补贴、贴息等方式降低发行人成本。(2)从市场表现来看,绿色债券的成本优势逐渐显现。中诚信研究结果显示,2023年绿色债券中近七成(69.15%)的绿色债券表现出了一定成本优势,发行成本低于当天发行的同类债券票面利率1bp-422bp不等。

二是从投资端来看。(1)金融监管部门通过完善监管、激励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加大绿色债券的投资。如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绿色债券持有量纳入绿色金融评价定量指标;深圳《绿金条例》要求保险业金融机构、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人建立完善绿色投资管理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投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保险公司要完善绿色投资管理体系,强化保险资金支持绿色发展,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投资绿色债券、绿色资产支持证券(ABS)、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形式参与绿色项目投资。(2)与此同时,市场在构建从理念到行动、从能力到实践的绿色投资生态来支持绿色债券发展。

“以标准化避免绿色投资产品‘漂绿’行为”

南方周末:腾讯金融研究院研究发现,绿色投资产品定位尚不清晰,缺乏强制的投资披露框架。 比如并未公布投资决策过程中所参考的定量指标。与此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的 ESG 产品标准,投资实践中部分 ESG 理财产品仍以概念和逻辑为主,是否真正严格实施 ESG 筛选、ESG 整合等策略无从得知,难以做到 ESG 投资的知行合一。这种现象,国外有可借鉴的经验吗?

何杰:监管构建透明、可持续金融体系至关重要。

欧盟是ESG投资的全球领导者。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通过的《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将资本市场主要参与者纳入了可持续信息披露要求的范围,覆盖了从“募”到“投”的全价值链,并根据投资目标将金融产品主要分为了不以任何ESG因素为主要投资目标的普通产品、含推动环境或社会特征的产品(俗称“浅绿产品”)和以可持续投资为目标的产品(俗称“深绿产品”)三类。所有类型产品均需在招募说明书披露,年报、季报等定期报告中根据相应规范进行ESG信息披露。

美国正逐步加强对ESG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2022年5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相继发布相关规定,旨在规范对ESG基金的信息披露和命名规则。如在ESG基金的命名方面,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出了“80%投资政策”,即名称中含有“ESG”等字眼的基金,持仓80%以上需为“ESG资产”,并将“ESG术语的重大欺骗性和误导性使用”写入了法规。

香港市场是ESG强制披露立法的先行者。香港证监会对ESG基金信息披露提出了非常严格的要求。

除监管要求外,国际组织也在积极推动投资机构践行绿色及可持续投资理念。以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组织(UN PRI)为例,作为首个明确倡导ESG投资的国际组织,PRI建立了六项原则,为ESG责任投资提供了标准化框架与思路。机构签署PRI即意味着其公开表明其在投资决策和所有权中纳入ESG因素的承诺,同时需要根据UNPRI提供的标准化信息披露框架进行披露报告。

南方周末:由此看来,标准化信息披露是关键。

何杰:准确来说标准化信息披露是基础。当前ESG信息披露的标准化问题已经得到国际国内的一致认可,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2023年公布S1和S2两大标准,得到全球高度呼应。我国监管部门也高度重视,国内三大证券交易所近期已经公布我国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征求意见稿,建立和国情相适应、强制和自愿相结合的披露标准,将为我国上市公司为主体的企业披露可持续信息奠定坚实的基础。

但ESG信息的披露只是开始,关键是要建立ESG信息披露、监管、监督和应用的生态。第三方认证评估机构是ESG信息监督的专业力量,应该高度重视其发展。目前粤港澳大湾区正积极探索第三方认证评估机构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规范发展和跨境互认。

校对: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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