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霸座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失信惩戒应依法依规、合理适度 | 快评

信用体系不能成为对公民的一切社会行为打分的表格,成为公民的个人道德档案。将自然人的所有不当行为都纳入信用记录,将个人信用作为惩戒手段,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责任编辑:陈斌

近来,在高铁上占座霸座、越席乘车、酗酒闹事、抽烟等不文明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24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科科长朱丽平建议,将重点不文明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以维护良好的铁路交通环境。

对部分涉及铁路的违法失信行为进行信用惩戒,其实早有规定。2018年,国家发改委、中央文明办、铁路总公司等联合发文,文件对有越席乘车、在禁烟区抽烟等行为者限制购买车票有明确规定,而在火车上占座霸座、酗酒闹事等不文明行为,由铁路公安部门处罚后即可纳入惩戒名单。即使公安部门没有处罚,铁路站车部门也可以根据相关程序自行认定,纳入惩戒名单。

当然,这一文件规定的惩戒,只有铁路公司限制乘车一项。朱丽平代表的建议,可能是将这些行为纳入更大的全国性的社会信用体系,对其进行更多惩戒,以增加威慑力。

现代语境中的“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校对:胡晓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