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小错重罚、逐利执法,应切断罚款与部门收入的利益链 | 快评

多数罚没收入是归地方财政的,有部分罚没收入则在地方和中央财政之间分配。虽然理论上政府部门都执行收支两条线,罚没收入不直接归作出罚没的执法部门,但很多地方都有“返还”机制,会把执法部门罚没收入的一部分甚至全部返还给该执法部门作为部门经费。这也导致执法部门有更多的罚款冲动。

责任编辑:陈斌

刚刚闭幕的2024年全国两会上,规范行政处罚、防止逐利执法成为备受关注的话题之一。

所谓“逐利执法”,是指执法者为了利益而违反法律法规和公正原则而执法,执法目的不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而是为了追逐利益。比如乱罚款,不管有没有违法行为,一律罚款,或者小错重罚,动辄顶格罚款,看似是“严格执法”,实则为了钱,还有钓鱼执法,或者设置不合理的“陷阱”,迫使多数人违法被处罚。逐利性执法,还包括各地争夺“有利可图”的违法案件的管辖权。

乱罚款,比如2021年国务院督查室通报的某地大面积大规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2021年9月,该地出台非税收入考核办法,将非税收入与征收单位支出挂钩,把非税收入完成情况纳入干部绩效考核,并下达畸高的征收任务,结果,11月份的罚没收入达到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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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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