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受关注,对职业打假应准确区分、仔细分辨 | 快评

“职业打假”的现象和话题由来已久,支持和反对“职业打假”的声音都有道理。而历经多年演化,目前“职业打假”的行为已出现多种不同类型,对此加以梳理和分别认识,或有助于公众更好理解最高法在工作报告中的表示:“知假买假”索赔有利惩治假冒伪劣,但也存在借维权敲诈等乱象。

而敲诈勒索,甚至是先栽赃陷害再敲诈勒索,性质恶劣。对这样的行为,当然不能姑息,要严厉打击。

责任编辑:陈斌

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知假买假”“职业打假”引起了不少关注。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提到,针对“知假买假”问题,发布典型案例,明确只在“生活消费”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使延宕二十多年“知假买假”裁判标准不一问题得到规范。

最高法在工作报告中还表示,“知假买假”索赔有利惩治假冒伪劣,但也存在借维权敲诈等乱象,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亮明了惩治造假售假的司法态度,同时明确只在“生活消费”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最高法报告还举了一个例子,张某分46次购买46枚过期的咸鸭蛋,依据食品安全法中赔偿金额不足1千元按1千元赔偿的规定,将46次交易分开,起诉商家要求赔偿4.6万元。而法院判决认为,分46次购买咸鸭蛋“不符合生活消费习惯”,只支持按一次交易计算赔偿总额,46个咸鸭蛋总价款101.2元,商家应支付10倍惩罚性赔偿共1012元。

还有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职业打假”提出建议。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安徽省委会副主委周世虹认为,“职业打假人”是“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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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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