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签发国有金融机构高管降薪令

国有金融机构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指税前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社会保险、各项福利等,下同)时,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的原则确定。

3月9日,财政部发出《关于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分配秩序,明确国有金融机构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时,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90%的原则确定。

通知指出,目前部分金融机构在2008年度实现业绩增长的情况下,主动降低高管人员的薪酬,这种做法符合当前国际国内形势。不过为公平社会收入分配,规范薪酬决策程序,财政部对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机构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薪酬政策做出相关规定。

通知明确,国有金融机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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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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