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雏军案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法院终审裁定顾雏军因犯有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80万元。

南方日报报道,4月9日下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顾雏军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顾雏军等人上诉,维持原判。

2008年1月30日,历经2年半的审理后,佛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虚报注册资本罪,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三罪并罚决定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顾雏军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680万元。

八名同案犯中除曾俊洪被判无罪外,姜宝军、张宏等七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到有期徒刑四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到10万元不等。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后,顾雏军、姜宝军、刘义忠等五人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不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维持了原判。顾雏军的三罪并罚分别是——

顾雏军案回顾

2002年4月23日,中国证监会对科龙公司前任大股东容声集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信息披露违规问题进行立案稽查。

2004年11月24日,广东证监局约见科龙电器总裁,就科龙电器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向格林柯尔提供1.87亿资金等情况做通报,提醒科龙电器及时整改。

2005年1月,国家审计署将科龙电器涉嫌2003年虚增1.5亿利润问题的有关调查情况转交证监会,证监会进一步核查后于2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老黄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