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拟禁用车载充电器引关注,澄清误解同时也应倾听公众意见 | 快评

国标进行修订,其实是非常专业的事,征求意见的主要对象,应该是业内人士。如果要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就要用普通公众能够听懂的语言,充分说明修改的理由,以及可能带来的影响。

责任编辑:陈斌

2024年4月25日,工信部网站公布了《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份只有一页纸的修改单,主要内容有两点,一是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禁止使用车载形式,二是要求充电器增加编码,并标识在永久性耐高温标牌上。

这一修改单一出,很快成为社交网络热点。因为修改单第一条修改就是针对适用范围,修改为“本文件不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的充/换电柜、充电桩、快速充电站等充电设施”。很多人认为,用户不能自己给电动自行车充电了,只能到商业性的充电桩上去充电,或者采用换电池的形式补能。还有人认为,这是禁止在电动自行车上搭载给其他设备(比如手机)充电的充电器,认为这会妨碍厂商进行会给消费者带来更多方便的创新。

其实这都是对修改内容的误解。首先,要修改的国家标准是《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那规定的自然是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充电器,而不是电动自行车上可能搭载的给其他设备充电的充电器。

禁止车载充电器后,车主不能自己给电动自行车充电,也是误解。中国家用电是单相220V交流电,而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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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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