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控下级法院审案”背后:上级法院指导办案的边界

案件被识别标注为“四类案件”后,法院院长、庭长可以针对审理中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采取监督管理措施。指导意见中,主要强调的是本级法院内部的监督职能。

出现院长、上级法院遥控指挥庭审的情况,原因之一是指导意见中并未厘清监督指导的界限在哪里,“监督指导如何尊重审判组织的主体性,如何依法进行,还是相当模糊”。

责任编辑:钱昊平

(律师拍摄的法院微信聊天记录。受访者供图)

(律师拍摄的法院微信聊天记录。受访者供图)

“打断”“硬气点,不要随意发言”……

一张微信群聊照片引发了法律界的讨论:上级法院是否可以指导下级办案?

事发于2024年5月11日,青海省海西州天峻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12人被控寻衅滋事案件。该案此前已在天骏县法院经历一审,海西州中院二审裁定撤销判决,发回重审。

当天下午4时许,审判长宣布休庭。作为其中一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刘征在经过审判长席时,注意到了电脑屏幕上显示的上述聊天记录。

发言者在群内的昵称为“哈斯庭长”,疑为该案原二审审判长、海西州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哈斯朝鲁。

照片在网络上流传后,引发关注。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张建伟,以及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哲玮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均表示,按照法律规定,上下级法院间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而非行政上的领导关系。在实践中,上级法院对下级的监督,具体到个案上,至多也应限制在法律适用层面,而不能干预具体审理过程和事实认定,否则将导致上诉制度被架空。

律师申请异地管辖

刘征介绍,他注意到法院内部微信群聊的信息,是一个意外。

他在阅卷时发现,电子卷宗中有部分文字未拍全,且部分证据材料是藏语,他希望向法院申请对这些内容作出翻译。

2024年5月11日上午休庭后,他向案件的承办法官达哇吉反映了情况。达哇吉答复刘征,当天下午开庭时给他看纸质卷宗。而直到下午休庭,刘征也未看到。

休庭后,合议庭成员从审判席后的小门离开。刘征试图追达哇吉,询问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案。路过审判席时,他注意到法官的电脑未关,还留意到了上述微信聊天记录,并拍照留存。

根据照片上的信息,微信群成员有7人,除“哈斯庭长”外,还有“南院”“樊旭华院长”“法院李加东智”“师刚主任”,以及此微信账号的登录者达哇吉。

公开信息显示,樊旭华为天峻县法院院长、师刚是天峻县法院综合办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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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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