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本月底前需递交2008年“红利”报告民众质疑国企赚的钱都哪儿去了?

这是自2008年来,中央企业第二次正式向国资委递交“红利”报告。90%以上的巨额利润都哪里去了,是不是被利益群体瓜分了?

4月1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关于做好中央企业2008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在2009年4月30日前报送2008年国有资本收益报告,包括去年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应交利润的申报依据和结果。这也是自2008年来,中央企业第二次正式向国资委递交“红利”报告。

按照通知的规定,在申报国有资本收益时,中央企业应当按照应交利润基数和国家确定的上交比例(暂缓三年上交的企业2008年度上交比例为零)为依据计算。企业在计算应交利润基数、抵扣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和扣除法定公积金时,应当以经审计的2008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列示的有关数据为基础。

通知强调,除以上两项抵扣事项以外,各中央企业在确定应交利润基数时原则上不得进行其他抵扣。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本办法试行范围包括国资委所监管企业和中国烟草总公司,简称中央企业。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收益,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投资收益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老黄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