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将对23省乡村医生给予补助

卫生部网站日前发布《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情况通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明确规定,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提出,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补助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区、市)制定了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
卫生部网站日前发布《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情况通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明确规定,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提出,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补助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区、市)制定了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