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寻找丢失的工龄

    9月份年届60岁,我所在的报社即向社保中心申请我的正式退休,满以为这是瓜熟蒂落的事情,谁知意想不到的麻烦来了。
    一天,社保中心一年轻工作人员来电称,在审核我的个人档案中,发现我1967年9月参加工作未见招工计划表及进厂记载(“文革”中我毕业分配进工厂),因此无法认定我迄今的41年工龄及享受相关待遇,如果要办退休发养老金,只能从1972年有记载的工龄算起。
    闻此我颇惊异。我是1967年9月“文革”中分配进工厂的中专生,个人档案中有无记载,肯定不是我个人而是组织的事,起码我根本看不到自己的档案。关于这一点,也从来不是一个问题:我的同班同学大部分还留在我初始工作的工厂(重庆),其中年龄长我者,已退休,工龄均是从1967年算起。我先后调动工作4次,4个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对工龄一事从无质疑,其中有力的证据是我1980年入党,填写入党志愿书,“出生”、“成分”、“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逐项均经过党委组织部门内查外调,严格审查认定了的,这些材料都在档案里吧,临到退休,怎么会成一个问题呢?
    我断然不同意什么从“1972年算起”的说法,并以上述理由回告社保中心。他们回答,不行,我们只认档案中有无当年的招工计划及参工凭据。我说,那好,我初始参加工作的单位在重庆万州,即使在“文革”中我个人档案中有什么疏漏抑或不规范,请你们公函联系相关单位解决吧。但对方却说,我们只负责审核,不管其他!
    这就奇了,明明拿着纳税人奉养你的工资,办理一点稍有麻烦的事(仅需发一公函就可搞定),难道不该吗?难道还要我个人证明自己的工龄吗?
    接下来的事,还真叫“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倒置:在办理搁置、一拖3个月不发退休养老金的情况下,我个人只好打长途电话与41年前的工作单位联系。幸好,他们尚保存了1967年我毕业分配的文件,并特地函寄了工龄证明,加盖了公章。这下该解决问题了吧?可还不,社保中心一年轻人说,如今社会弄虚作假的证明太多,就是派出所的证明,现在我们“都不认”,只认原始(档案中)材料。我说,你这是什么逻辑?因为有弄虚作假现象,便不相信一切组织了,法院审案还“疑罪从无”呢,你这不是“怀疑一切”吗?交锋了许多次,他最后向我提出一个解决办法:问我能否从41年前工作的单位,找一张“第一个月领取工资的花名册复印件”,那样,便可认定我的41年工龄了。
    这样“出题”,显然是要求我自己来完成“文章”,真是何其难哉:沧海桑田41年,找不找得到这样的“文物花名册”,希望大抵渺茫。好在我现在的单位已发函去联系这事,听天由命吧。
    看来,想办退休,殊非易事。你的档案中“工龄、年龄、学历”等逐项硬件,必须符合如今审批的“标准”,否则,像我这样自己证明自己工龄的麻烦,便会不请自来,谁叫咱们是“文革”那种非常态时代参加工作的人呢,档案中有啥没啥,你都蒙在鼓中,临到退休,要弄明白,对不起,就听任社保机构年轻人对你的摆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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