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精神,日前,广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一律取消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生借读费。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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