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君王论】泄漏风声 揭发劣行

如果泄密者纯粹出于满足外间“八卦”兴趣而伤害小市民的隐私,入境处进行内部调查以保障公众,就无可厚非。但这次牵涉的,却是一位高官是否滥权的问题。

最近香港闹出了一个风波,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苏锦梁,或贪图方便,或潜意识想炫耀,为家中菲律宾籍佣工向香港入境处申请续留香港工作时,以其名片代替入息证明文件,而非像普通市民般提供薪俸、税务或者银行文件。令人讶异的是,入境处竟然运用了酌情权,接纳他的申请。事件曝光后,传媒舆论群起而攻之,质疑苏锦梁涉嫌滥用特权,也批评入境处偏袒高官,不按规章办事。

本来事件已随着苏锦梁向公众道歉、承认错误而告一段落。但随后报章又报道,入境处拟循泄漏风声的方向进行大规模内部调查,包括检查员工的计算机、会面及撰写记录,甚至要被调查人士提供曾跟谁讨论过有关事件的名单,誓要揪出向传媒露风声的职员。结果再次惹来外界批评。

这令我想起1997年上映的一部电影《局内人》。影片由两大巨星阿尔·帕西诺和罗素·克洛主演,根据美国王牌新闻节目《60分钟时事杂志》的真实个案摄制,主角真有其人。

《60分钟》的王牌制作人Lowell Bergman收到一匿名包裹,其中有一叠有关烟草公司其实知悉香烟对人体有害的文件,Bergman希望Jeffrey Wigand这位烟草公司的前雇员帮他分析这些文件。Wigand受到百般阻挠。烟草公司威胁:他与公司签署过保密协议,不能公开任何有关香烟的研究给公众。一方面Wigand不想失去医疗保险等对家人生活的保障;另一方面他又备受良心谴责,陷入了茫然失措之中。最终他选择了向良心交待,即使违反了保密协议,也要向外界剖白一切,并出庭指证公司。后者岂是善类,不但对有关节目的播放申请了禁令,还对他展开一场抹黑攻势。Wigand的妻女承受不了巨大压力而离家出走,只剩他一人孤身奋战,但在心灵深处的正义支持下,他一直没有退缩。

几经波折,完整的访问结果最后争取到在《60分钟》节目中播出的机会,虽然两位主角都要为此付出沉重代价。烟草公司最终受到法律制裁,须为吸烟受害者付出数以千亿美元计的赔偿。Wigand在美国也成了“whistle blowing”的代表性人物,显示出公众利益和知情权,实在应凌驾和超越狭隘的机构内部保密需要。

“Whistle blowing”,有人译作“鸣笛示警”,也许译作“泄漏风声,揭发劣行”更传神,香港人则惯称为“放风、爆料”。它源于英式社会人们见到罪案发生便鸣警笛示警的行为,目的是警示执法者及公众,犯罪行为正在出现,对社会构成危害。但在今天,whistle blowing在政治学上的含义比较狭窄,指的是员工对机构内发生的不道德、滥权、渎职以至违法行为看不过眼,为了让公义和公众利益得到伸张,不惜抵触内部纪律和保密原则,向外间(如传媒、监管机构及国会等)泄漏风声,揭发劣行,阻挠有关行为,以防问题变本加厉。

在英国也发生过一宗十分轰动的whistle blowing案件,那就是1985年的所谓“Belgarno affair”。当年任职国防部的Clive Ponting,因为知道国防部长正准备对国会撤谎,故意泄露了一份有关英军在福克兰战争期间,无理击沉阿根廷军舰Belgarno号的机密文件给一名在野党国会议员。后来东窗事发,Ponting被保守党政府引用《官方保密法》检控,但Ponting仍被陪审团裁定无罪。重大的公众利益,应该凌驾于狭隘法规之上,僵化地坚持所谓政治中立只会带来道德真空,并对公务员施以“政治上的阉割”罢了。

在美国,为了保障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时目睹不公义,可以无所顾忌地挺身而出,本着良心向公众及传媒作出揭发,在1978年联邦政府就成立“特别专员办公室”(Office of Special Counsel),对此作出研究及处理。后来又通过《泄风者保障法令1989》(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Act 1989),对此作出更完善的立法保障,OSC亦被提升成为独立机构。该法规规定,联邦政府部门员工有理由相信部门内出现抵触法律、浪费公帑、滥权、对公众健康及安全构成危害等行为,并爆料揭发,政府部门不得对其进行惩处。后来为了响应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国会又提出《泄风者保障法令2007》。在英国,10年前也通过了《公众利益披露法令》(Public Interest Disclosure Act 1998),提供类似的保障。

如果泄密者纯粹出于满足外间“八卦”兴趣而伤害小市民的隐私,入境处进行内部调查以保障公众,就无可厚非。但这次牵涉的,却是一位高官是否滥权的问题,而当事人本身也已向公众道歉,承认做法不当。如果真的是部门员工向传媒泄漏风声,也是合情合理的whistle blowing,可使类似高官滥权行为不致变本加厉,入境处的行为便是无理的报复。那些认为秋后算账理直气壮的政府高官,实在该看看有关whistle blowing案例,以及其他相关文献。

另外,前一阵子本专栏介绍过香港首富李嘉诚次子李泽楷,意图把香港最大电讯公司“电讯盈科”私有化的案件,因“种票疑云”而遭法院审理,近日终被法院宣判私有化无效,公众舆论普遍叫好。事件其实也得益于其中一位牵涉进种票事件的员工,因为不肯蒙蔽良心,匿名向外间揭发,才让“种票疑云”得以曝光。

这些都是whistle blowing应该受到法律保障的原因。

网络编辑: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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