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抗震启示:中国还缺一部什么灾难都能管的基本法

现在,防火、水土保持与防洪等单灾种法律基本齐备了,也出台了一系列国家应急预案,初步构成依法减灾的法律体系。但目前还缺乏一部综合性的防灾减灾基本法

责任编辑:戴志勇

受访人:王建平(四川大学教授,防灾减灾法专家)

甭管水灾火灾还是地震,它都管

很多制度性难题,任何单灾种法律都不好解决

南方周末:作为国内最早研究防灾减灾法的专家之一,从法律角度反思对汶川大地震的救灾与重建,你觉得最主要的启示是什么?

王建平:汶川地震后,我国颁布了重建条例,通过了重建规划。借鉴汶川大地震的救援与灾后重建经验,防震减灾法把一些原来没想到的做 法,补充了进去。现在,防火、水土保持与防洪等单灾种法律基本齐备了,也出台了一系列国家应急预案,初步构成依法减灾的法律体系。但目前还缺乏一部综合性 的防灾减灾基本法(下文简称基本法)。

灾害学上有个很重要的观点:“祸不单行”。21世纪前段,整个地球处于“嘉荫期”即灾害群发期,且一种灾害会引起另外一种灾害。比如洪灾、旱灾往往 和地震有关。2006年川渝大旱,岷江、都江堰等地水利工程开闸放水,2008年初冰雪灾害,接着是大地震。防灾减灾国家立法,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 而是要考虑制定防灾减灾基本法。

基本法是要解决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的系统性制度设计问题。包括灾前预防:主要是备灾、防灾减灾工程和防灾投入、防灾减灾义务在各级政府、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等主体之间的分配等;灾中处置:抢险救灾预案的启动、临时安置与过渡安置,各地和各种救灾力量参与抢险救灾的配合义务与权利,比如行政型泄洪时洪 水给行洪区损失的补偿机制,志愿者救灾、NGO参与救灾以及抢险救灾国际合作、灾区开放等;灾后恢复重建:主要是灾后恢复重建的政府、政策与法律保障,对 口援建机制的启动,灾后重建要保证不发生新的重建型灾害等。

前述这些制度性难题,任何单灾种法律都不好解决。

南方周末:你曾说自己是身在灾区的“伪灾民”,这涉及到灾民的认定问题,应该也属于基本法要明确规定的范畴?

王建平:对,该法还应包括“三灾制度”:灾民的认定——我国历史上,以农业收成确定灾民:减少六成收入就是重灾民,三成算轻灾,一成 是轻微灾。这个标准现在还用不用,能否用于城市受灾居民?灾区的划定——灾区不是行政概念。比如水灾,长江淮河发洪水,涉及到的省份很多。汶川地震后划分 了极重灾区、重灾区、一般灾区,但并没有严格的具体标准;灾情核实机制——灾情调查核实不仔细,会带来灾民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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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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