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按户籍地征费”条款删除 2009-05-21 国务院20日公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删除了草案中流动人口超生按户籍地标准征费的规定。《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20日公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删除了草案中流动人口超生按户籍地标准征费的规定。《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