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眼中的政治

归根结底,韦伯念兹在兹的仍然是,只有一个自由的民族,一个“习惯于通过它的当选代表为自己的政治命运共同负责”的民族

责任编辑:刘小磊

■著译者言

《韦伯政治著作选》 阎克文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9年5月

马克斯·韦伯的政治论说,也像他的整个著述体系一样并非一套玄奥之学。这对读者而言,无疑算是一种幸运,其根本原因在于,它的逻辑脉络中几乎找不到可供随意挥发、最终有可能导致理解歧义的余地,更不至于像卢梭的政治思考那样有时竟能悲惨地被演绎到完全相反的方向上去。

举凡政治思考,恐怕都会首先面临一个基本的事实判断问题,即政治本身究竟是什么。自亚里士多德以降,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不绝如缕,但惟有进入现代以后,即随着现代民族国家的出现,答案才逐渐变得简明清晰起来,而韦伯的回答则使一切花里胡哨、拐弯抹角的说辞都成了多余:政治就是争取分享权力或分享一种影响力——对于权力分配的影响力,无论这种过程是发生在国家之间还是发生在一国之内的群体之间(参阅本书第311页,下文援引本书正文时仅注明页码)。根据韦伯的这个定义,不言而喻,政治本身就是谋求权力或影响权力的活动;如果措意政治却又讳言权力,驰逐政治却又淡泊权力(或者装作淡泊权力),都不过是标准的自欺欺人。

这仅仅是个起点,接下来还有一系列事实判断要做。首先是“权力”概念的所指。我们在《经济与社会》中可以看到一个严谨的社会学定义:“行动者将会处在一个能够不顾他人的反对去贯彻自身意志的地位上的或然性”,亦即“某人或某些人在社会行动中不顾该行动其他参与者的反对而实现自身意志的机会”。这个定义看上去波澜不惊,无非是明确指出了权力的维度,同时表明了政治的公共性质。不过,一个关键问题由此也顺理成章地登上了前台:权力的永恒魅力和巨大能量归根结底是靠什么手段支撑的?在韦伯看来,这根本无需哲学论证或者逻辑推理,直接陈述历史事实即可,那就是有形的暴力。在现代以前,它是一种来源相当多样的“常规手段”(从家长、族长直到形形色色的联合体或共同体都可能是它的来源),进入现代之后,它就只有一个来源了——国家,其间的差别在于,现代国家“在一定领土之内(成功地)宣布了对正当使用有形暴力的垄断权,…&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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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莫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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