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加脚注是画蛇添足?

只要详略得当,在判决书中加几个脚注,当有点睛之效

责任编辑:蔡军剑

只要详略得当,在判决书中加几个脚注,当有点睛之效

我有一位朋友,读书时曾是《北大法律评论》编辑,毕业后在某高院刑庭做法官助理。第一次协助法官撰写判决书时,她使用了二十多个脚注。这些脚注,既有理论阐述,又有证据分析,被合议庭成员大加赞赏。审判长的评价是:“说理清晰,一目了然,但以后不许再这么写。”问其缘由,答:“画蛇添足,且不符合裁判文书格式。”朋友很委屈,觉得文书格式虽然固定,但也没说禁用脚注,况且,既然用脚注有那么多优点,为什么又要受格式束缚呢?

常写论文的朋友都知道,学术脚注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为说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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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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