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秋雨诈捐?易中天写博调侃

称其为“余首骗”,就甚为不妥。真相大白之前,还是“无罪推定”为好。至于“余含泪”或“含泪大师”,我个人认为,这个可以有。

近半个月来,文化名人余秋雨因被指向四川灾区虚假捐款而被推上了火山口,网络舆论几乎呈一边倒之势,有评论认为余乃是文化首骗。14日,易中天在博客中发表博文调侃起了因为“假捐门”而处于舆论风口浪尖的余秋雨。

《华商报》报道,《余秋雨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这篇博文是易中天于昨日上午11时上传的。

在博文中,易中天对余秋雨极尽调侃,以自己被称为“易超男”为例,从余秋雨的身份说起。“ 但我认为,即便如此,余秋雨先生的公民权利,仍应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比方说,称其为“余首骗”,就甚为不妥。”至 于‘余含泪”或“含泪大师’,我个人认为,这个可以有。正如有人叫我‘易超男’,我就算一百个不愿意,也只能一笑了之。出来混,是要还的,余先生得包涵一 点。阁下总算‘含泪’过,也曾自称从老师“退居”大师。

“诈捐”事件:《北京文学》杂志编辑萧夏林,5月25日在其新浪博客上发表名为《假捐款真诈骗——余秋雨的大爱至善》的长篇博文,认为余秋雨在去年汶川震灾后表态的20万捐款是虚假捐款。余秋雨其后发表声明予以回应,称20万元捐款已用于3所学校图书馆,但并没有举出实际捐款证据。而有人找到了四川三家官方慈善机构,结果三家机构都声明没有余秋雨的捐款记录就“假捐门”事件来说,易中天认为,“我以为最靠谱的,还是‘余秋雨公民’”。

在博文中,易中天给“余秋雨公民”提了四条建议。

易中天认为,作为公民,捐款是权 利,不是义务,所以余秋雨就算一文不捐,大家也不能说三道四。但是余秋雨不能诈捐。因为如果扬言捐款多少万,又分文不见,那就涉嫌“欺诈”,即骗取公众的 爱戴和同情。

而对于公众对余秋雨的质疑,易中天则认为在情在理。因为公开捐款不是隐私,发生在公共空间,赢得了公众的赞美和支持,那就必须在公共空间接受 监督和质疑。对于公众的质疑,易中天希望余秋雨必须回应,因为“公开捐款”,其中已涉及到公德、公义、公信力以及公众的回报,余秋雨公民必须面对监督和质 疑,“这是余秋雨的公民义务。”

对于余秋雨拿质疑者的动机和身份说事,易中天“客气”地表示,此举是“小沈阳的裤子”——跑偏了!余秋雨应尽快拿出“捐款早已如期到位”的确凿证据,以息众怒,以正视听。

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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