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一周

“禁止小产权房”应该禁止
◆“小产权房创新意义不可低估” ,《东方早报》6月26日 作者:童大焕

  小产权房打破了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格局,是农民自我城市化的一场革命。以往,农村的城市化由政府规划,政府以很低的价格从农民手中强行收购土地,然后以几十甚至几百倍的高价转让给开发商,城市化完全是在政府的计划之下推进。如今,农民通过小产权房的模式将城里人吸引过来,通过小产权房获得数倍、数十倍甚至上百倍于征地的土地增值收益;通过出售、出租这些房屋,获得持续稳定的收入。政府损失了部分卖地收益,却因此减轻了提供廉价廉租房的责任和财政负担,也不用担心无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因为,人口的聚集效应足以创造大量就业,农民不用离开自己的家乡就可以实现城市化和市民化。这不正是我们孜孜以求的“城乡一体化发展”吗?我国土地管理法62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这说明村民有权出售自己的房屋。但不可出售给“城市居民”和只能出售(转让)给本村村民的规定,在法律逻辑上甚为荒唐。
    【点评者说作者评说小产权房是“农民自我城市化的一场革命”,可谓精到!小产权房无意中泄漏了许多大秘密。它告诉人们城市的房价为什么这么高,它告诉人们农村被征地拆迁的农民为什么总是今不如昔,它告诉我们原来不需要国家费力气,只需要一个“准”字,就可以解决诸如住房、公共福利、城乡差距等大问题。小产权房令人想起当年小岗村村民冒险大包干,一些地方思索着小产权房的命运,但愿它也能终得一个“准”字!

维护劳工权益,缺的不仅仅是一部好法
◆“光复劳工尊严 新法有待实践”,《南方都市报》6月26日 社论
   对劳动合同法的乐观期待,实质上反映出我们既有的悲观。从草案条文反向推导,劳工在现实处境下的待遇往往让人绝望。用工是如此蛮横,以至于劳工权益常态性地处于动荡状态。更值得警惕的是,普遍存在于劳资领域中的不平等状况以及对劳工利益的长期蔑视已经演化为某种社会心理。以这种畸形的心理看来,人力是最可牺牲的资源,劳工是市场经济中最可忽视的要素。这成为一副不无变态的世相:一边是民工跳楼讨薪成为常见的场景,“跳楼秀”发展成滋味复杂的社会辛酸,总理竟然要亲自为民工讨薪;另一边则是招商引资中竞相对劳工成本的自觉“压价”,甚至在个别地区大肆行奴工之实,以博得资方欢心,或者换取地方经济的发展。其实,何止是九成的民工处于非法用工状态,包括白领、中产阶层在内的绝大多数劳动者都忍受着不同程度的用工盘剥。一旦新版劳动合同法付诸实施,完美的用工环境,仍将吁求诸多要素的继续博弈。
    【点评者说也许有人会开玩笑似的说起“被剥削”的话题,不过人为加在“劳动者”身上的光环一经剥离,现实却让人不寒而栗。直面惨淡是需要智慧与魄力的,此篇评论在这一面的表现值得称许。但同时也必须注意到,文章过于偏向劳工本身。产生低价劳工的根源在于全球化资本主义对现阶段中国资本的钳制。低价劳工本质上不是中国人造出来的,是全球资本造出来的。所以,我们当然期望有一部好法律,但在现有的资本裹挟之下,一部好法律能有被执行的意愿,能够被执行几分,仍存疑问。从微观上说,劳动者需要具备同资方议价的能力,而从宏观上说,政府需要有对抗全球资本的本钱与胆识。

推动善政也得一步一步走
◆“制度只有在民意监督下才会趋于人性”,《北京青年报》6月24日 作者:张天蔚

    曾率先取消暂住证制度的郑州决定再次恢复实行《暂住人口登记办法》。表面上看,似乎舆论的压力没有胜过现实对城市管理者的压力,但新办法却流露出主管部门的小心与善意。比如改“暂住证”为“居住证”,淡化了“暂住”的歧视色彩;居住证工本费只收3元,较之从前70元到135元不等,大大减轻了办证人的经济负担;办理居住证只需身份证和照片,减少了各种证明材料带给办证人的麻烦……这些几乎是逐条回应了民意对以往暂住证制度弊端的质疑和批判。从这些细节中所能体现的从管理到服务宗旨的转变,每一点其实都经历艰苦的博弈,因此都可以看作是公民权利的胜利。
    【点评者说有时,我们也需要一篇表扬性的时评来鼓舞自己。诚然,在我们的身边,不文明乃至反文明因而需要批评的现象太多。但生活在一个转型的时代,转型本身就意味着文明应逐渐取代野蛮。这中间有倒退,有进步,但每一点进步不管多么微小,都来之不易,都应该受到我们的珍视。套用罗丹的话来说,生活中不是缺少希望,而是缺少发现。这篇文章之可贵,就在于它发现了希望。因为公共舆论的大力推动,虽然郑州市户籍改革没有取得最理想的成果,但改革后的户籍制度毕竟更人性化。不求狂飙般的凯歌行进,但决不放过一点一滴的进步,而加以小心呵护,使之稳如磐石;并从中总结出经验和规律,发扬光大,使之衍为趋势。善于发现希望,用希望来奠定我们继续进取的信心,从而把偶然进步变成必然的进步,变成不可阻挡的进步,这也是时评界的任务。这个任务的重要性,决不亚于批评。

谣言与真相需要在博弈中自证真伪
◆“给谣言时间就是给真相时间”,《南方都市报》6月26日 作者:和菜头
    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并且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这一点出发点是好的,但条款的操作却很可疑。因为,自上而下的禁止在技术上已不可能,更何况由于人性使然,禁绝只能使得禁绝之事更为猖獗。反过来,如果任何信息都可以暴露于阳光之下,接受众人的评判,那么谣言就没有藏身之地。因为求真也是人的本性,在真和假之间,人们毫不犹豫地会选择前者。任何信息出笼之时,它们都有一样的重量。但是随着时间推移,众人会去反复称量,改变了信息的重要性,让真实的信息沉淀下来。大家需要这点时间,给谣言时间就是给真相时间。
    【点评者说谣言与真相,看似黑白分明,实际情况却不是这么简单。之间,往往充斥着一个光怪陆离的混沌状态。看起来是真相的,可能往往是谣言;看起来是谣言的,可能往往是真相。只有在经过一定时间的沸腾之后,谣言的泡沫才会渐渐云散烟消,真相的冰山才会渐渐浮出水面。相信人心的力量,相信时间的力量,相信自然进程的力量,让谣言和真相自由博弈,这才是求得真相的最好路径。虽然,禁言是谣言滋长的温床,而公开则是谣言的末日,这个道理从古到今有无数人说过,但让这个浅显的道理有力,本文却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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