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法”:中级法院向市政府下“最后通牒”
朔州市政府因建设需要,与溢源居公司协商换地,后者同意。但市政府使用那块土地后,一直没有兑现“再找一块地”的承诺。
2024年11月,山西省忻州市中院向朔州市政府发送预处罚通知书,若不执行判决,将对市长吴秀玲执行每日罚款50元的处罚,并将市政府列入失信名单。
朔州市政府在回函中则措辞严厉地“警告”忻州市中院,称该院的执行决定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发自:山西朔州
责任编辑:钱昊平

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方周末记者翟星理|摄)
“朔州市政府到底什么时候能执行山西省高院的裁定?”2025年12月23日下午4点,孙晓东来到朔州市市府街,他想讨个说法。彼时,晋北的室外气温在零下10摄氏度左右。
孙晓东是山西省朔州市溢源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溢源居”)的投资人。溢源居和朔州市政府之间的纠纷并不复杂——
2003年,溢源居在朔州受让一宗土地,打算开发。后来朔州市政府因建设需要,与溢源居公司协商换地,后者同意。但市政府使用那块土地后,一直没有兑现“再找一块地”的承诺。
溢源居诉至法院,两审法院均判令朔州市政府按协议解决问题。然而,法院执行了3年都没有下文。
因为是行政诉讼,案件异地管辖。2024年11月,山西省忻州市中院向朔州市政府发送预处罚通知书,若不执行判决,将对市长吴秀玲执行每日罚款50元的处罚,并将市政府列入失信名单。
朔州市政府在回函中则措辞严厉地“警告”忻州市中院,称该院的执行决定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忻州市中院见状,给朔州市政府下了“最后通牒”,要求一次性彻底解决问题,后者的回应出人意料:市长和分管副市长去北京培训学习了,待分管副市长学习归来再研究处理。
起源于一块地的纠纷,已延宕二十多年。过去3年,孙晓东往返于内蒙古老家和山西朔州、忻州,到朔州市政府也去了不下20次。
与工作人员发生一次冲突之后,孙晓东已经一年多没有走进过朔州市政府大楼。
置换失败
2003年,朔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有一处农场,总面积11.33万平方米,向全社会公开出让。
孙晓东对南方周末记者回忆,农场位于朔州市城市边缘,是一块完全未开发的处女地。当时,刚建市15年、煤炭资源丰富的朔州市还没有高档酒店。
“几个股东一合计,寻得一块35亩的地块,按照设计规范刚好能建设酒店和地面停车场。”孙晓东说,办理完受让手续之后,朔州市规划局(后在机构改革中改为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也批准了溢源居的酒店项目。
溢源居启动施工之后的2006年,朔州市政府向溢源居公司提出了换地要求。朔州市规划局的一份文件显示,2006年,朔州市国土局、劳动局、社会保障局新建办公楼时,经请示市政府分管领导并经开发区领导同意,和溢源居达成协议,在开发区范围内找适量土地置换溢源居公司地块,用于绿化。
2025年12月25日,南方周末记者在现场看到,朔州市政府在那块地上建了一栋办公楼,朔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人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职能部门在此办公。原本属于溢源居公司的35亩土地,被建设成停车场和城市绿地。
按照朔州市政府的承诺,溢源居应该获得一块置换来的土地。但是,直到2010年5月,朔州市才拿出置换方案。
根据朔城规发【2010】1号文件,朔州市将在梁郡路西侧、引黄调度中心南侧预留45亩土地用于置换溢源居的土地,总体原则是等价不等量置换。
朔州市国土资源局(后在机构改革中改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15年8月26日印发的朔国土资发【2015】182号文件,对于2010年置换方案的解释是“由于种种原因土地置换问题迟迟未能解决,项目也无法落实”。
在这份文件里,朔州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了新的置换方案:建议朔州市政府从广安路南侧、梁郡路西侧的储备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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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星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