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吴少玉:“督促监护令”应该拥有更锋利的“牙齿”

建议通过立法,确立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督促监护令”的监护人,可依法适用包括强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训诫并罚款、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在内的阶梯式法律后果,并将严重情形作为申请司法干预撤销监护权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顾策

监护人长期监护缺失或监管不力,是导致各类涉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督促监护令,正是检察机关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一种手段,针对的就是这些有能力履行却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不及格家长。

这项制度起源于福州,2018年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多名犯罪嫌疑人团伙犯罪的案件,承办检察官发现其中有13名未成年人都出自单亲家庭、留守家庭和流动家庭。

其余孩子也存在父母感情失和、忙于生计疏忽对孩子的教育等问题。为了对未履行监护职责的家庭进行干预,让他们意识到孩子违法父母有责,福州在这起案件里尝试探索发督促监护令。

这项制度后来逐渐各地检察系统效仿。2021年6月1日最高检开始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督促监护令。

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海南省儋州市白马井镇学兰村党支部副书记吴少玉关注到了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校对:星歌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