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飙车案”一审宣判:胡斌被判有期徒刑3年

法院认为,胡斌无视交通法规,案发时驾驶非法改装的车辆在城市主要道路上严重超速行驶,沿途时而与同伴相互追赶,在住宅密集区域的人行横道上肇事并致人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

中新社报道,7月20日下午3点半左右,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公众关注的杭州“5.7”交通肇事案进行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斌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胡斌亲属,被害人谭卓亲属、生前同事等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宣判。

今年5月7日晚8点左右,20岁的胡斌驾驶大红色三菱跑车在杭州繁华的街头与朋友“飙车”,将看完电影、正在穿过斑马线回家的25岁青年谭卓当场撞死。事件发生后,胡斌的富家子弟身份、以及时候交通部门对车速(70码)的说法,引发公众高度关注。

5月15日,杭州市公安局以胡斌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杭州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7月3日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7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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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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