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镇反中的一件诬陷案

焦墨林一进法庭就一屁股坐在地中间,大声嚷着说:你们凭什么扣押我?快放我回家。我养着两箱蜜蜂呢!再不回去,蜜蜂死了,你们得赔偿我。

责任编辑:刘小磊

■旧案新掇

1952年,我从中央政法委员会参事室资料处被抽调到中央政法五机关赴山西工作队 ,到山西省下放工作,我任太原市法院(即后来的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组的组长,一直到1958年。我在那里亲自承办的案件不多,但有些案子直到如今仍记忆犹新。

有一件土改复查后发现1951年“大镇反”时错杀了人的案子,是我在1953年秋天承办的。被害人霍进义与诬陷他的焦墨林同住一村,土改时霍被划为恶霸地主。1951年镇反时,焦墨林检举霍进义有烧毁山林、反攻倒算和杀害我方工作人员的罪行。霍进义因此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霍死后,其妻改嫁,不满8岁的儿子流落街头。土改复查时,发现霍进义不是地主,而是中农。既不是地主,就不构成反攻倒算。有关部门把此案送公安局处理。由公检法联合组成工作组进行调查。我代表太原市人民法院参加调查组。

小组共七八个人,我任组长,公安局的一位同志任副组长,赴事发地进行查证。事情发生在太原市远郊区一个偏僻的小山村。村子里大部分人家住在傍山修建的窑洞里。当时天气已经有些凉意,窑洞有些潮湿,却很暖和。我和一位老大娘住在一眼窑洞的火炕上。一日三餐在村里各户轮流吃派饭。当时,地已经分到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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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莫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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